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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户
事项名称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户
设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职工在一个单位公积金账户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的。
办理材料
《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办理流程
1、职工所在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签章。2、职工或单位凭“办理材料”内容,到营业部门办理并户
联系电话
12329
办理时间
市办事处:8:30-11:45 13:00-16:30 区县办事处:8:30-11:45 13:00-15:30
办理地点
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或各办事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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